各教育院(部):为了贯彻《关于切实加强和改善高等学校风格建设教育部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意见》(学位〔2010〕9号),重庆市2012年高等教育质量年为契机,致力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实行《关于加强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指导意见》(长师院发〔2010〕45号)。通过学校的研究,决定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中开展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活动,建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现在将通知相关事项如下。一、组织机构(一)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风建设活动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指导和实施。组长:戴玄副组长:海洪卢孟春谭永忠王东辉成员:韦济木葛天博赵洪尹陶维安刘宗发范云峰张敏周少东李朱贤华李沙王永忠彭一虹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设置在教务所,具体负责常务活动,接受学术舞弊行为的告发。
(二)各院(部)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组织和实施、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调查和验证等。二、业务内容(一)大宣传、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是学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各院(部)深入贯彻国家相关省厅、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例会、班级会、团会、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本学院的教学对老师和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教师和学生热爱科学,追查。求真理,抵抗投机巧妙、粗制乱造,不顾质量的得意忘形和行为。认真研究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记录,要求以严格的研究态度和认真的责任感教育学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
(二)加强指导,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各院(部)进一步推进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该业务中的作用,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指导,对学术规范教育、学术诚信宣传及学术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积极承担取得证据等工作。(三)加强流程管理,推进制度建设的各院(部)以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为契机,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流程管理,确立并健全符合本学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建立原始记录(材料)检查制度、毕业设计(论文)免除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数据审查制度等,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监督和制约,建立学术上不完备的调查机制的各院(部)积极做好全方位监督和制约,提倡全体学生共同监督,让学生的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指导实验数据的捏造和篡改、实验结果的捏造、他人作品的剽窃等是违反学术的道德、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学风建设办公室受理各种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上的不正当行为的告发。接到
通报后,办公室敦促当事人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成立不满5人的专家小组,从学术观点进行独立的调查验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向学校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和当事人公开。有重大情况时,移交给学校纪律委员会。
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风建设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五)严格检查,科学规范答辩步骤各院(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严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审查、答辩三个阶段的质量标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避免知识性和论文格式等低水平错误。严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并写论文评论,慎重评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答辩委员会按照回避原则,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审核教师,认真审核论文,确保设计(论文)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论文答辩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经过答辩的一环,包括以科研、学科竞争、创业实践等成果申请免除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答辩委员会严格关乎管理所,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六)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各院(部)严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完全保存。
教务处利用“重量检查系统”以15%的比例随机采样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超过30%时,取消其成绩。同时,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追究教师的责任。三、提高工作要求(一)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省厅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舆论宣传,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制作引导学术诚实和学术规范,积极营造学术氛围。
(二)贯彻落实,加强指导,认真执行构建长期有效机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纳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体系,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长期机械建立思路,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管理水平。(三)改善措施,全面提升质量,每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对这项工作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制定改善措施,学术风气不断好转,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摘自长江师范学院,在净溪学术重新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