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测定及处理方法》,贵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如下:(一)论文检查结果处理(一)论文检验结果≤25%的学生可以参加当年毕业论文答辩,教师工作量和指导费按有关规定正常计算。(二)第一篇论文的复查结果是25%-50%(不含50%)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修改毕业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查,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按规定的90%计算。
未通过复试的学生,推迟毕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三)对第一次论文的检验重量测定结果≥50%的学生,推迟毕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计算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论文指导费。根据情况决定对指导教师的训戒、说服、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对应措施。
第8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